判断无效合同的依据和处理办法!
我院对项目的风险把控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设计合同的风险控制。工程设计,是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现分享3种无效合同依据和处理办法: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虽然工程设计不属于建筑活动的范围,但法律上对合同主体、内容等都有强制性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违反强制性的合同,其效力是得不到法律认可,即为无效合同。
二、在合同主体上,法律就要求是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才能开展设计业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了21个行业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四个序列。设计资质是对企业资历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需具备一定技术人员数量等条件。也就是说,任何个人或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认定为无效。
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即使《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接受设计成果方仍应对取得的设计成果支付相应对价。即设计单位不具备资质签订的设计合同无效,若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的,可以要求对设计成果支付相应对价。
综上所诉,依照现行的各项法律规定,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前,确认该公司是否有相关的行业资质,专业等是否匹配,保护合同签订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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